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分家析产、探望权纠纷及监护人资格撤销等方面。
李小某诉李某分家析产案
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李小某随着妈妈王某一起生活。李小某和王某一直租房居住,无固定住所。李某作为李小某的父亲,和李小某以及王某一起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屋,但李某因为和王某在离婚时矛盾较深,一直不同意分配拆迁获得的房屋。王某为了给李小某一个稳定的住所,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拆迁获得的两套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李小某作为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其应享有的拆迁份额;同时,父母在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法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经过长时间调解,双方最终放下成见,明确拆迁获得的其中一套房屋归李小某和王某共同所有,同时王某不得处分李小某的房屋份额,让李小某的成长无后顾之忧。
李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2周岁),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李某享有探视权。李某在离婚后多次探视张小某被拒,故诉至法院。
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稳定和健康成长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婚生子的年龄,根据其成长需求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采用阶段性调整探视方式,即李某在婚生子学前阶段,每月至被告指定处探视两次,每次四小时。在婚生子进入小学阶段,每月将婚生子接回其住处探视两次,每次24小时。同时,法院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督导双方当好合格家长。
许某、李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洪某与许某育有一女许某某(现年14岁)。2019年许某因病去世,后洪某再婚,女儿许某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并在当地上学。2023年,洪某私自将女儿的户口转往自己的户籍地。现许某某即将中考,因户籍及监护人等原因致中考报名受阻。许某某的爷爷奶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洪某的监护人资格。
洪某虽系许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但在其前夫去世后,许某某一直未在其身边生活,而由许某某的爷爷奶奶照顾,并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现许某某的爷爷奶奶申请撤销洪某对许某某的监护权,并变更由爷爷奶奶进行监护,洪某对此表示同意,许某某亦愿意在现有环境中生活、学习。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对许某某的爷爷奶奶的申请依法予以支持。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蒋元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