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法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推广涉企执法报备制度,今年以来确认市、县(区)行政执法主体329家,清理不合规13家。建立执法主体“正面清单”制度,动态清理低效能、重复性检查项目。今年3月以来,涉企现场检查686户次,检查频次同比下降44%。二是精细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裁量权。严格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全市144家行政执法主体更新3000余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推行“蓝色柔性执法”模式,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事项清单275项。深化政企“互动治理”,以守法经营建议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去年10月以来,避免企业重复违法3900余次,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三是完善多维举措,实施伴随式监督。深化涉企现场执法监督,选聘民企代表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伴随式”执法监督。搭建“政企面对面”平台,在全市50家重点企业设立观察点,听取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整改”闭环体系。今年以来,累计纠正执法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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