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房屋建筑类)》(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9月7日止。新规将有助于规范房屋工程规划建设,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项目依法用地和履约情况的检查核验。
据了解,市政府于2017年印发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随着时间推移,此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实际需要,因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房屋建筑类)》(征求意见稿)。
所谓“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主管部门以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已审批规划方案等为依据,对已经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相关要求进行核实、对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约定开竣工时间履行情况进行核验的行为。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比如,建筑物的室内、外标高、层高、总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形象包括立面风格、阳台形式、建筑色彩、外立面材质、屋顶形式等是否符合要求;停车配建,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区面积、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及个数、充电桩停车位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此外,还要关注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设位置及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同步建设,有无缺项或改变使用功能。其中,包括商业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及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以及合同约定的非用地范围内的代建设施(公厕、绿地、幼儿园等设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范围、建筑位置、建筑间距等总平面布局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项目总平面绿化布局未按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或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为保障停车需求,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数量应当符合已批准规划要求,涉及位置调整的经技术认定为轻微差异、满足规划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应进行整改。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在不减少面积的情况下进行内容与位置优化调整,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予以通过规划核实,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