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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诺3000万,一审仅判千万?企业自行调解后竟被索要高额律师费

日前,合肥市河南商会副会长丁永丰向本报反映:数年前自己在河南省参与的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在一审结果远低于应得工程款后,其与涉事企业调解后却因为律师费导致自己原本用于问题楼盘保交付的资产被强制执行。5月22日,记者前往了解。

诉讼

律师承诺未兑现,却在合同“按执行款8%收取代理费”设陷

2021年4月24日,合肥市河南商会副会长丁永丰就与河南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光纬律师咨询。

丁永丰回忆,当时王光纬律师口头承诺,通过诉讼可获得不低于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急需回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丁永丰,随即与王光纬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然而,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情况却急转直下。

王光纬律师利用专业优势,未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反而让丁永丰签订了以收到案件执行款8%作为律师费的合同。

此后,王光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明显未尽心尽职,未及时调查案情、收集证据,也不向委托人告知案件进展,甚至开庭时不允许委托人参加。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丁永丰工程款12931802.68元及利息,这一结果与承诺的3000万元相差甚远,甚至遭到了被告的嘲笑和同情。

协商

自行调解获高额款项,律师却索要高额律师费

“这个判决数额远远低于诉讼应收账款3000万元,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获悉一审判决后,丁永丰迟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对此,丁永丰决定上诉,由于案件明显失实,该案被河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此后,王光纬律师再未参与后续工作,丁永丰自行与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工程款23200178.86元,远超一审判决数额。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23年8月7日,王光纬律师向河南省郑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索要最终执行标的23200178.86元的8%作为律师费,约185.6万余元。

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终局裁决”支持了王光纬律师的诉求。

他指出,在名门公司拖欠丁永丰千万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悬而未决、省问题楼盘悦园保交付项目举步维艰的困境下,王光纬律师罔顾民生疾苦,悍然将用于保交付项目中的售楼部查封。这一举措无异于雪上加霜,不仅阻断了工程推进的生命线,更让无数翘首以盼的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恐慌,将企业社会责任抛诸脑后,其行径令人寒心。

诉求

质疑律师违规,希望相关部门惩处

对于这样的结果,丁永丰表达了自己的不解。

他指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光纬律师的行为存在多项违规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设置不合理条款、不得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或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而王光纬律师利用丁永丰不懂法,不仅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限制其撤诉、调解、和解、承认或同意他人代对方支付讼争款项等诉讼权利的条款,并且还针对性的约定了惩罚性条款。

同时,风险代理收费也有明确标准,王光纬律师利用专业优势不仅不明确告知丁永丰风险代理的性质和法定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根本是在规避风险代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其代理合同的效力本身就具有法律瑕疵。

此外,丁永丰认为,王光纬律师虚假承诺争揽业务、恶意唆使诉讼、骗取签订显失公平协议等行为,严重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规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对其进行惩处。

声音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待解

5月23日,记者连线了律师王光纬。对于丁永丰的反映,王光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表示,2021年4月,安徽政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丁永丰因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光纬律师签署了一份“风险代理”,“根据案子回款额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没有回款即不用支付律师费,如果有回款则按照8%支付。”

根据王光纬回忆,由于特殊原因当时一审法院没有鉴定,判决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丁永丰工程款 12931802.68 元及利息,丁永丰认为数额过少,自己又代理其前往省高院上诉,并通过上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后法官认为,当时没有鉴定,工程款有争议,导致一审被撤销,法院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并给双方一周时间给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鉴定程序。” 王光纬告诉记者。

王光纬认为,调解期间自己为代理人丁永丰积极协调,在调解协议中条款等内容上也认真把关,并不是像丁永丰所述的 “不作为”,最终促成了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商丘宏地置业有限公司给付丁永丰 23200178.86 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丁永丰也很满意,但对于律师费却一拖再拖。” 王光纬表示,当初丁永丰也承诺尽快兑现费用,还安排了公司下属与自己对接,可过了半年也没看到一分钱。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有纠纷,可以去仲裁委申请仲裁。王光纬表示,最终仲裁委给出结论:按照当初约定“收到案件执行款8%”,即丁永丰须支付约185.6万余元律师费。“但丁永丰并不认可这样的结果,也不履行仲裁委给出的结论。还向郑州中院起诉,撤销仲裁裁决,最终因为不占理而撤诉。”

对于为何“口头承诺通过打官司可以判到3000多万”,王光纬解释,不可能!作为代理律师不可能向代理人有任何承诺,因为此举有违律师从业相关规范。

“另外一审判决只有1293万余元,是因为当时工程很多内容没有经过鉴定导致。”王光纬认为,签署协议后,工程内容由部分变更需要鉴定,鉴定内容事先谁也不知晓,因此更无法承诺。

对于调解中没有起到作用,王光纬也给予否定,“调解前期相关材料就是我们律师提供的,当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具体的金额则是由双方认可决定。”

王光纬最后坦言,自己也很委屈,为该案件尽了自己的职责,却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律师费。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该事件后续走向,本报将持续关注。(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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