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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保局优化生育保障,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一是聚焦生育保障需求,优化政策惠及民生。将领取失业金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津贴政策。今年1月起,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由定额补助1500元调整为按住院比例报销,人均提高至约6000元。去年,全市享受生育津贴待遇4532人,人均生育津贴2.85万元。二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负担。去年6月起,我市将取精术、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儿童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等6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减轻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困扰。去年我市实施辅助生殖项目460人次,减轻生育费用负担101万元。三是生育服务“一站”结算,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动生育医疗费用医院端“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群众垫资跑腿压力。协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同步开通医院端新生儿医保参保、生育津贴发放等“出生一件事”办理,优化生育前端、智能等服务。拓展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范围,支持近亲属为新生儿代缴医保保费、医疗费用等。目前,全市新生儿家庭医保共济率为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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