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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美丽舟山建设新闻发布会

9月23日下午,舟山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美丽舟山建设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敏刚出席并介绍了美丽舟山建设主要成果。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多年来,舟山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以贯之地开展美丽舟山建设,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光所及,城乡道路两侧、河道、厂区等环境问题得到了有力的整改,“花海彩林”“打开围墙”成效显著,一批村庄和小岛美丽蝶变,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未来社区展露新颜。


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大力发展海洋清洁能源产业,潮流能、风能发电和渔光互补绿色养殖项目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出台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金融支持政策,首创海岛GEP核算应用体系,有效保障蓝碳经济加速发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推进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海洋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保护救助,持续推进“山水工程”建设和蓝色海湾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形成了“定海区五峙山湿地水鸟栖息地修复案例”“定海区探索社区保护地模式助力水獭保护”等一批优秀案例;在生态治理体系方面,持续推进海洋海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高标准编制实施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深入推进项目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全面推广生态警务。


未来,舟山将继续坚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系统构建海洋生态文明现代化治理体系,坚决守牢美丽舟山建设安全底线,聚力打造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成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舟山力量。


记者问答


问题一:刚才冯局长提到,今年的美丽舟山建设是围绕“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开展的,能否介绍一下这个行动的由来?主要内容是什么?目标是什么?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斌勋作答:感谢您的提问。我先简单介绍一下“811”行动。2004年至今,浙江省相继部署实施五轮“811”生态环保专项行动。每一轮“811”行动有不同主题和内涵,但工作内容是一脉相承、层层推进。2023年底,我市根据浙江省第五轮“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部署,研究制定出台了《舟山市“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高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海洋生态文明高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示范引领。


本轮行动的一大焦点是,深入开展陆海空间治理现代化、绿色低碳赋能、优美环境品质提升、生物多样性友好、美丽海岛全域提质、生态富民惠民、生态文明治理提效、全民生态自觉培育等8大专项行动,积极打造“海洋绿色发展排头兵”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品牌,围绕“石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海岛花园城市建设”“定海区‘两廊’生态共富带”“普陀海岛理想生活风情海岸带”“岱山县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嵊泗县海洋环境共治优享”“普陀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7个先行示范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我市定海“山-海-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示范利用项目入选了省“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程,普陀“海岸-海岛-海域”生态立体修复示范项目入选了先行示范培育工程,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接下去,我们会按照“811”行动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争取早日达成既定目标。


问题二:近两年,我们经常听到“海洋碳汇”“蓝碳”,记得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还举办过一场海洋碳汇项目意向签约活动,请问什么是蓝碳交易?蓝碳交易有什么意义?我们舟山是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飚作答: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海洋碳汇。我们都知道,绿色植物可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这就是碳汇。除了植物之外,海洋也是固定碳、储存碳的一座大宝库,海洋中的大型海藻、贝类乃至微型生物也能高效固定并储存碳,这就是海洋碳汇,也叫“蓝色碳汇”或“蓝碳”。蓝碳交易包括开发、测算、登记,促进海洋碳汇转化为碳交易产品,是落实国家有关碳排放和碳交易政策安排的具体行动。


蓝碳交易工作作为发展新领域,目前都还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我市探索实践的氛围较为浓厚,2022年市委市政府就指定由我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机制研究”专题调研,2023年又将“探索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  舟山拥有盐沼、淤泥质光滩、碳汇渔业、无居民海岛等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同步也在积极推进红树林的种植和培育,基础条件较为扎实。此外,嵊泗县已经连续多年开展了贻贝人工养殖固碳量核算。


目前,我市先后制定了《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交易机制构建实施方案》和《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构建蓝碳交易长效机制提供政策保障。同时,我们正在以贻贝养殖为对象,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技术和方法学体系研究,这也是浙江首批省级环境标准创新试点项目,希望通过这个项目,促进科学完善的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形成,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舟山在海洋碳汇领域的影响力,书写好“八八战略”在舟山的“蓝色”实践。


问题三:刚刚,冯局长提到“普陀诸湾入选省级第一批美丽海湾名单”,请问美丽海湾的标准是什么?对我们海岛城市来说美丽海湾这项工作有什么特殊意义?我们有没有进一步的创建计划?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丁伟作答:“美丽海湾”将海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以“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为公众提供优美海洋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海湾。“美丽海湾”的评价主要包括海湾水质优良情况、海湾洁净状况、渔业资源、岸线保护情况、岸滩违法建筑物情况等13项基本指标,这些指标正是“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这三个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


《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顶层设计均提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从单要素质量改善向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转变等要求。舟山是海洋大市,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我市以示范引领和梯次推进相结合,以全市4个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海洋生态治理,融合融入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理念,打造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在“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上,舟山市共划分了4个“美丽海湾”单元,包括舟山南部诸湾、普陀诸湾、岱山诸湾、嵊泗诸湾。按照蓝海保育、滨海宜居、临海产业三大类型,尊重各湾区生态本地和产业定位,实施“一湾一策”差异化保护与建设。近几年,全市持续推进海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有机更新“生态岸线”,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举措,《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舟山市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入选生态环境部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出台全国首个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地方法律《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协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舟海净)”等一批数字化改革赋能精准监管;舟山持续开展“蓝湾行动”开展岸线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并同步展开了“小岛你好”共富行动和“星辰大海”的计划,串联起舟山295公里城市海岸线。2023年,普陀诸湾入选省级第一批美丽海湾名单,这是我们美丽海湾建设的第一个标志性成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以“一湾一策”为抓手,统筹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岸滩环境整治等举措,积极申报嵊泗诸湾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创成2个“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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