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经办口径,推进定点精细管理。综合分析我市人口分布、医药服务需求、基金运行状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口径,规范医药机构定点准入、信息变更、协议解除等流程,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总量可控、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医疗资源均衡分布。二是完善医保协议,发挥协议管理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局最新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零售药店四类分别修订医保服务协议、记分管理办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增强协议约束性和针对性。三是合理拨付基金,守住基金安全底线。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费用预拨付比例,必要时予以动态调整,守住基金安全底线。截至去年底,我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可支付19.06个月,城乡医保基金可支付6.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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