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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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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舟山市“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3楼新闻发布厅召开,通报介绍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两项重要惠老政策推进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民政作为牵头主管部门,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一系列惠老便民政策举措相继出台。近期,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浙江入选全国首批三个省级试点之一,舟山也将全域实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一方面能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减轻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支付压力,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还能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据了解,经过评估的常住舟山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通过“民政通”平台申领该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消费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需要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省市县其他面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各项补贴均可同时享受。


截至9月10日,已通过“民政通”平台审核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727人。全市已累计领取机构服务券和居家上门服务券2202张,消费券总面额超154.12万元,资金领取占比超30%,位全省前列。


自2018年起,我市就建立了困难老人与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办理投保,切实增强老年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提升老年群体优待水平。今年,为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纳入了2025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为此我市进一步优化了政策设计,在保障对象上实现扩面升级,将受惠群体延伸至7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在管理模式上创新实施全市统一招标、统一方案、统一标准“三统一”,推动政策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在保障力度上持续加码,按每人每年26元标准全额承担保费,较省定最低标准提高30%,保障内容显著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实现全国范围内保障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我市坚持政府主导投保与市场专业运作“双轮驱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普惠型老年人意外险中植入“喘息式”护理增值服务,建立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分级补贴标准,为因意外伤害产生照护需求的老人家庭提供精准支持,切实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喘息式” 护理服务主要覆盖两类场景,服务有效期为老人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一是机构护理。服务范围为全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80元/天,保险周期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960元;二是居家护理。服务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补贴标准为50元/天,保险周期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


据悉,我市已为17.18万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实现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100%覆盖,完成速度和质量均列全省前列。参保老年人如遭遇意外事故(即因外来、突发、非本意且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伤),可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热线电话报案,并依规办理理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可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在舟山的各服务网点或拨打95518热线申请,也可登陆舟山民政公众号,在右下角菜单“舟到养老”中选择“养老服务”-“喘息式服务”模块进行申请。


记者问答环节


问: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作为一项今年下半年刚刚出台的新的惠老福利政策,请问民政部门前期做了哪些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竺最波(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国家层面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公布后,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也很高,近期我们已经接到了非常多的政策咨询电话。为尽快让失能老年人享受更加普惠优质、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8月以来,在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后,我局多次与医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落地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推进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做好民政、医保评估数据交换,加快开展能力评估,目前,所有县(区)、功能区均已在“民政通”平台上线入驻认定评估机构。8月19日、20日,我局在“舟山发布”“舟山民政”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消费券领用指南,并公布村社代办员信息及政策咨询电话,广泛动员养老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有需求的老年人代为领券。截至9月10日,已通过“民政通”平台审核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727人。二是指导服务机构加快入驻平台。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入驻平台,各地均已对外公布第一批纳入消费券服务的机构名单(计划下周公布第二批服务机构)。目前,全市46家具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均已完成认定,全部纳入补助资格;另有10家第三方评估机构、26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入驻平台。三是分类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组织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评估机构等负责人开展培训15期,培训530余人次,发布操作指南短视频做好项目宣传。

截至9月10日,全市养老机构内已完成能力等级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已全部完成补贴资格申请和9月份消费券领取。全市已累计领取机构服务券和居家上门服务券2202张,消费券总面额超154.12万元,资金领取占比超30%,位全省前列。


问:这次消费补贴项目是专门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开展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於玲玲(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消费补贴项目实施的第一步,开展好能力评估,是高质量实施项目的前提基础。

第一,关于哪些人需要评估。通常来说,日常活动能力受限,需要他人支持帮忙的老年人,需要评估确认是否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根据7月16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规定,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评估结果仍在有效期内,无需重新评估,老年人在“民政通”系统注册账号后可以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评估超过12个月或未经评估的老年人,如果想要参与养老消费补贴项目,应通过“民政通”申请评估。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登录“民政通”系统个人账号后,系统会直接显示,已经有评估结果的,不用重新评估;没有评估结果的,需要通过“民政通”系统重新申请评估。

第二,关于怎么申请评估。老年人或者代办人可以登录“民政通”首页,点击“养老服务消费项目”专栏,选择“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项目,从中选择所在辖区的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可以选择“上门评估”,也可以选择站点评估,待评估机构受理后,会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服务。

第三,关于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组织2名评估人员,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老年人亲属见证下开展评估。重点针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待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四,关于评估费用结算。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以通过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评估结果不是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根据《舟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规定,2024年以来未申请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可免费评估1次,其他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如果老年人对自己是否需要再评估、或者怎么评估、哪里评估等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所在辖区民政部门咨询。相关咨询电话已在舟山发布和舟山民政公众号上公布。


问:请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何判断自己能否申请本次消费补贴?具体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本人不会操作怎么办?能否为我们详细讲解一下?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於玲玲(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具体的申请和使用流程,借助这次新闻发布会,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第一步,注册个人账号。消费券的申请和使用核销,都要依托“民政通”线上平台进行。每位参与的老年人,首先要在“民政通”注册自己的账号。老年人自己注册账号有困难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代为注册。

第二步,申请能力评估。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以后,就可以申请能力评估和申领消费券。只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才有资格享受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能力评估刚刚已经介绍,不再重复。

第三步,领取电子消费券。评估结果上传至“民政通”后,县级民政部门会在后台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系统直接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至个人账户,后续每个月第1天可领。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第四步,申请服务。成功领取电子消费券的老年人,接下来就可以从“民政通”申请自己需要的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或者代办人可以从中选择需要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然后提交申请,服务机构受理后,会安排专业服务人员与申请的老年人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步,核销电子消费券。支付服务费用时,可以在电子消费券额度内,按照实际应付金额的40%进行抵扣,个人自付60%的费用。举个例子,比如某位老年人申领了500元的居家上门消费券,之后申请了标价100元的上门服务项目,付费时可以使用消费券抵扣40元的费用,个人自付60元。消费券剩余的460元可以在当月继续使用,直至全部抵扣完毕。没有抵扣完的消费券,次月就失效。

为了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和服务质量,我们在各个渠道公布了政策咨询电话,也即将向各地印发指导宣传册。老年人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打相应的电话咨询,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者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可以反映,我们将及时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全市老年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因试点工作刚刚开展,“民政通”系统也在根据工作需求不断调整优化,给部分申领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问:请问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赔付流程及标准是如何的?今年创新开展的“喘息式”护理服务具体是什么,补贴标准如何执行?‌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徐荔荔(答):感谢您的提问。

首先,向大家介绍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赔付流程及标准。目前,根据《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老年人如遭遇意外事故(即因外来、突发、非本意且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伤),可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热线电话报案;后续如需咨询理赔相关事宜,可参照各地民政部门公布的理赔联系电话依规办理(1.定海:理赔电话0580-2263893,咨询电话0580-2027790;2.普陀:理赔电话0580-2263893,咨询电话0580-3027330;3.岱山:理赔电话0580-7336843,咨询电话0580-4487867;4.嵊泗:理赔电话0580-5593123,咨询电话0580-5087602;5.新城:理赔电话0580-2263893,咨询电话0580-2327195;6.普朱:理赔电话0580-2263893,咨询电话0580-302733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最高赔偿限额5万/人/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偿限额14400元/人/份)、“突发急性病身故(猝死)慰问金”(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人/份)。

其次,需要向大家特别说明的是,“喘息式” 护理服务是我市今年首次创新提出的惠民服务概念。具体而言,是面向已参加政府统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且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提供机构或居家护理、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的一项服务。该服务主要覆盖两类场景,服务有效期为老人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一是机构护理。服务范围为全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80元/天,保险周期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960元;二是居家护理。服务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补贴标准为50元/天,保险周期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服务由“浙里康养”“爱心卡”平台入驻服务商提供,服务规范参照《养老“六助” 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清单》执行。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允许混合使用,两类服务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96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当前可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在舟山的各服务网点或拨打95518热线申请,也可登陆舟山民政公众号,在右下角菜单“舟到养老”中选择“养老服务”-“喘息式服务”模块进行申请。当前可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在舟山的各服务网点提交服务申请;同时,我们正加紧在“舟到养老”平台开发专项服务模块,后续将实现 “一键申请” 功能,进一步提升申请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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