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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的意见》

 近日,我局联合市教育局、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舟山管理部等三部门印发《舟山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的意见》,全域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我市为全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全域实施该试点的地级市。

一是扩大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范围。按照“愿贷尽贷”的原则,将我市财政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对象由原来的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高等教育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和父母原则上为舟山市户籍。

二是明确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明确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1.6万元、2万元。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是明确财政保障措施。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休学相关资料,经金融机构审核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全额负担。

四是推动贷款流程再造。依托省财政厅扩中家庭数据库、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线上数据联审,辅以必要线下审查,做好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全力实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精准资助。财政、教育、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发力、互相配合,形成数据共享化、程序规范化、申报层次化、贷款便利化、资料电子化的试点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扩中提低”改革,贯彻落实百万家庭奔富行动计划,加大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学生愿贷尽贷、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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