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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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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下午,我市召开《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有关工作情况及在合规指引中需要重点注意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问。


《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的目的是帮助企业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些合规风险,帮助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


这部合规指引主要内容为环境重点领域合规高频风险指引,包括项目环保建设管理、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项目环保退出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其中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为重点内容,包括共性违规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辐射污染防治等几个部分。


在合规管理指引的后半部分,主要介绍了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定合规实施方案、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审查与评估合规风险、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培训及合规宣传教育的有关内容。


该合规指引旨在帮助企业制定合规实施方案、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审查与评估合规风险、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通过组织持续有效的环保合规风险培训,将业务开展和发展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准则、合规政策、合规意识和合规职责等要求及其精神实质,贯穿和内化在业务政策、操作程序中。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环保合规管理手册。最终将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外规内化”,强化全员环保合规意识,引导企业员工自觉践行环保合规理念。


记者问答


问题一:我想请问,假设有个企业建设了一个项目,但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企业应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余朝毅作答:感谢您的提问。作为企业新建项目,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环保手续,最有可能会引发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法律风险

“未批先建”是指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了改建、扩建,企业均应当依法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批准后,如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也应重新报批或审核。

“未验先投”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有潜在危险。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期限应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超期未验收视同“未验先投”。

无论是“未批先建”还是“未验先投”,企业都将承担行政责任。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未验先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要避免这些问题,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的合法合规,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项目是否落入环评范围,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二是对接环评文件的报批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会积极主动答疑解惑;三是明确先后顺序。建设单位务必及早开展环评工作,开工前获得环评审批文件,避免“未批先建”;四是审慎委托环评文件编制机构。我省拥有超过200家环评机构,这些机构大小不一、水平参差不齐。环评文件质量是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重要关注内容之一,如果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生态环境部门有权不予审批。为避免此类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机构前可通过浙里办-浙里环评查询环评机构的信用状态和环评工程师数量,从而知晓其编制能力,也可以直接咨询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谢谢。


问题二:作为一部舟山市的企业合规指引,大家比较关心该指引契合舟山市本地特色的一些内容。请问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中涉及舟山市特色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能斌作答:感谢您对合规管理指引的关心。舟山市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中涉及舟山市特色的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在环境重点领域合规高频风险指引-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这一部分,规定了未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风险分析以及合规建议。因我市港口广布,船舶众多,很多企业存在该项法律风险,该部分是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中的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来进行编写的,比如“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运输、处置各环节之间的交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联单、转运及处置联单;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另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对处置单位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二是在环境重点领域合规高频风险指引-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其他风险这一部分,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合规建议。因我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因此风景名胜区众多,根据我市实际,增加了这一部分的内容,该部分是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的法条来归纳企业的注意事项的。比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谢谢。


问题三:作为一家企业,我们肯定都知道在日常中要注意的大气、水、固体废物要达标排放,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其他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飚作答: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具体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分析判断。这里列举几个企业可能忽视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是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具体为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渣土车运输、建筑原材料仓储堆场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行为都会带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因此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如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经济处罚)。

二是违规焚烧。具体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而导致火灾。企业违规焚烧的,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经济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三是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日常生产作业中使用广泛,但常常因设备老旧、使用油品低劣等原因,导致颗粒物排放超标、黑烟污染严重,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控制工作也相对容易被忽视。企业若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将承担行政责任(经济处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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