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通告称,经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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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通告称,经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