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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电动自行车使用将有新规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衢州法源”,公布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衢州法源”,公布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

  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今已成为社会焦点之一。衢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90万辆,其中绝大部分车辆存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严重超标,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2014年至2015年期间,衢州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2149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8。6%,共造成173人死亡、3600余人受伤。去年省人大批复衢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衢州市就已通过立项,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为衢州或将通过地方立法权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展开工作。

  由于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具有两个车轮,且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因此诸如自平衡电动独轮车、电动两轮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辆,不在该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范围之列。2016年5月20日前,广大市民可通过进入市法制办官方微信公众号“衢州法源”查看《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市法制办立法处提出意见建议,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53号人防大楼511室,邮编:324000;电话:0570-3083618;电子邮箱:qzsdflf@163。com。

  草案征求意见稿摘要

  销售和登记管理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如存在改装、拼装、非法拆卸等情形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的,也将不予登记上牌。今后市区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限速和限行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等也作出相关规定。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不分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而在道路交叉路口等重点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做出进一步限定,并设立相应限速标志和减速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在特定区域或路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从事寄递、邮政等民生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后,可不受相关规定影响,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三年为确保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平稳过渡,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届时正式施行前已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该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备案登记仅是为实现车辆身份化管理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是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合法性的认可。在3年过渡期(自该法施行之日起算)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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