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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金融业“16条”破题民营经济融资痛点

  5月18日,江苏金融监管局出台《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从清理隐性壁垒、单列信贷计划、健全长效机制、分类精准施策等维度打出“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6年3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8.2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913.6亿元。

  清理隐性壁垒是首要“破冰点”

  《措施》明确严禁对民营经济融资设置隐性壁垒和歧视性条款,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梳理检视制度流程,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提供公平公正金融服务,并强化逐级传导。

  这一要求直指长期存在的“玻璃门”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中对民营企业存在隐性的所有制偏好,导致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措施》以制度性要求将“公平”从原则宣示推向操作层面。

  信贷资源定向倾斜

  在信贷总量上,《措施》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民营经济信贷计划,并针对不同机构提出差异化目标: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

  这一“双目标”机制兼顾了存量与增量。存量不足的机构要在增速上追赶,存量已达一定水平的机构要在增量上保持力度,两者并行推动信贷资源向民营经济持续倾斜。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构建

  破解民营融资难题,关键在于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措施》注重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敢贷愿贷方面,要求细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尽职免责情形和认定标准,注重履职实质认定,合理放宽不良容忍度,切实调动基层机构和人员积极性。能贷会贷方面,要求明确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鼓励设立工作专班,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OPC专业服务机构或团队,并在内部考核中增加民营经济融资业务权重,明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

  七类主体分类施策

  《措施》对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主体提供了差异化服务路径。对民营小微企业,要求推进首贷扩面,提高续贷、信用贷占比。对重点民营企业,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强调用好科技金融三项试点政策,发挥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保体作用。对民营制造业企业,鼓励建立行领导挂钩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机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对民营外贸企业,实行重点名单制管理,建立金融服务专员跟踪机制,用好统保平台,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对个私经济主体,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对困难民营企业,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纾困支持。

  保险端同步创新

  在保险服务方面,《措施》要求各保险机构根据民营经济主体特点,积极创设适配保险产品,合理简化理赔手续。发挥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保体作用,为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提供保险保障。推广跨境电商、海外仓等专属保险产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补齐民营经济风险保障的短板。

  从清理隐性壁垒到单列信贷计划,从“敢贷愿贷”机制到七类主体精准施策,再到保险端的同步创新,《措施》正以系统化制度供给推动金融资源从“能贷”走向“愿贷”“敢贷”,为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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