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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业农村领域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近日,舟山市出台农业农村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工作方案。

一是梳理资金清单。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和来源,对照转移支付项目库,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了纳入市域统筹分配的农业农村领域省市资金清单,涉及省级农民共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等资金。

二是明确分配原则。对人员补助类和项目补助类统筹经费遵循“钱随人走”“钱随事走”原则,根据实际人数、工作任务、建设要求、县(区)财力、绩效考评等因素进行分配。紧扣公共服务一体化任务目标,统筹分配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工作和项目实施。

三是统一两项机制。项目资金补助申请逐级审核,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审后统一向省厅申报。省、市统筹资金采用项目和因素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其中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需由农财各自报省厅备案;市级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是强化多维保障。建立专班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共服务领域资金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视情开展重点绩效抽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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