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要闻

传承铁军精神 永葆廉洁本色

被百姓誉为“铁军”的新四军,听党指挥, 忠于人民,有铁的信仰,铁的担当和铁的意志。

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岁月里,在抗日的燎原烽火中,新四军在江淮热土上,用铁的纪律写就了一篇篇红色华章,也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

传承铁军精神,永葆廉洁本色,这些新四军的廉洁故事,值得学习。

严格规范接待来客制度

“不准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对违规吃喝的具体解读,为党员干部划定“红线”。

80多年前,无为县抗日民主政府出台过“新四军版”八项规定,严格规范接待来客制度。

“新四军治军严格,七师成立后也坚持铁腕抓廉政建设,民主政府接待制度正是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无为市原党史办主任王敏林介绍。

具体规定有哪些?

王敏林介绍,其中要求享受公粮公草待遇的来客,一律须索取饭票菜金方可供给饭食;在接待来客和出差伙食中,严格执行饭票,杜绝浪费;出差人员应以“别人吃什么自己也吃什么”为原则,不得另行要求;若来客忘带饭票,需具立现金借条。

此外,接待制度还严格规定,各区乡在交通要道、主要集镇与村庄,设立抗日食堂;出差人员要持饭票到区以上军政各机关吃饭,若路途遥远,也可就近在乡保处就餐;号码制度必须实现一号对应一人,坚决堵住虚报人数的空子……

“皖江行政公署还出台了惩治贪污条例,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盗窃私吞共有财物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者等,都以贪污论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新四军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铁的规章制度,其中,吕惠生的故事广为流传。

“吕惠生任元为县政府建设科长期同,地方劣绅为掠夺公产送给他200块银元,吕愿生用此贿款修建了一座‘洗心亭’。1943年,时任皖中行政公署主任的吕惠生带领当地军民,修建了一座被当地百姓称为‘惠生堤’的防洪大堤,他提出修堤工程款要涓涓细流、滴滴归公。”

廉洁故事代代相传

位于长丰县罗塘乡的禹庙岗村,是淮西独立团指挥中心、寿东南抗日民主政府所在地,村民们至今还能随口说出很多新四军“廉洁故事”。

“新四军淮西独立团的纪律严明,要求全体指战员严守军纪,白天下田帮助农民干活,夜晚露营在村民门外,下雨天宁愿在树下躲雨也不进民宅,丝毫不肯影响老百姓的生活。我家老辈在世时,提起新四军总是赞不绝口,说他们是关心百姓的部队,是真正的子弟兵。”

“西独立团政委叫杨效椿,村里人都管他叫老杨头。部队在村里住下后,他经常巡视住户、访问群众,了解战士有没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对遵守纪律的表扬,违法乱纪的严厉处置。当时,有个战士做了严重伤害村民的事情,杨效椿查实后下令将他处决了。这和国民党部队完全不一样。”

“听老辈讲,杨效椿特别注重维护群众利益,有次听到村里鸡叫声响成一片,赶紧出屋查看,问清是老乡在逮自家的鸡,才放心下来。部队出发前,他会亲自查看铺草捆了没有、地扫了没有、门板上了没有,尤其关注损坏群众东西赔偿了没。”

杨效椿儿子杨力国也讲了一件父亲的廉洁往事。

“一年冬天,天气超乎寻常的冷,干部战士用群众高粱秸烤火。父亲发现后,立即派人逐户检查,按价付款。当地群众都说‘老杨头的部队真好’。他生病时,战士多炒了两个鸡蛋、增添了棉被,都被他一一谢绝了,父亲把廉洁二字刻进了骨子里。”杨力国的言语间,满是对父亲的敬佩。

铁腕手段肃清贪腐

“厉行廉清政治,肃清贪污”“建立便利人民之司法制度,并保障人民检举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之自由”……1942年2月,津浦路西(包括今天的合肥多个地方)各县联防办事处颁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上述廉政建设内容。

津浦路西隶属于淮南抗日民主根据地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在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里,淮南抗日民主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为贪污腐化现象是对革命的犯罪,必须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1942年3月21日,津浦路西第一次税检局首次干部会议就以反贪污为中心,决定抽查税务分局、税务所的账款收报和票证情况。几天后正式着手检查账款,检查现金是否符合、核算收报解数目是否准确、审查各种票证有无弊端,严重贪污腐化分子受到了抗日民主政府的制裁。

1942年9月28日,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主任童汉璋、副主任魏文伯,发布通令处罚贪污受贿人员。

“根据地的天是晴朗的天。”抗日根据地廉政法制的严格执行,特别是对党员及党政干部有犯法者从重处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淮南抗日根据地在廉政建设中也注重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942年12月30日,津浦路西第二税检局局长王铁云签发《关于招待客饭的规定》的训令中规定,“分所到分局报销,只留一餐解款时,距十五里以下者不留客饭,十五里以上者,可留一餐;干部之家属、朋友,除在敌、友区者,一概不招待。”

这个招待客饭的规定,是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最具体、最生动的实例。

筑牢廉洁、自律风尚

新四军又称“铁军”,不仅体现在这支部队的英勇善战和顽强作风,还包含着铁的意志、铁的纪律。

早在建军之初,新四军就颁布了“三大纪律十项注意”,明确规定“不侵犯群众一针一线”,并要求战士们上门板、捆稻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物送还、损失赔偿等。

为惩治和防范贪污浪费,新四军不仅及时颁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严厉惩处贪污腐败行为,还制定了“新四军经济制度”“新四军财经人员十项守则”。

1942年5月,新四军党务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处分党员的权限及手续,包括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最后警告、定期开除党籍、永久开除党籍等。

其中,新四军二师制定了供给制度草案,明确了有关人员的杂支费,并对退伍人员的待遇、与党外各界人士交往的馈赠、临时费请领的审批权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941年,新四军二师在皖东抗日根据地创办军政干部学校——抗大八分校时,开展艰苦奋斗教育,要求“认字在背包上,写字在大地上,课堂在大路上,桌子在膝盖上”,将生活纪律融入日常、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了大批经受考验的人才。

曾长期奋战于合肥一带的新四军四支队,在日伪“扫荡”的动员大纲中,明确要求党政军工作人员要开展节约竞赛,发动了广泛热烈的节约运动,做到“不浪费一片纸、一根火柴,一件东西当两件用”,并把“厉行节约运动”作为宣传口号的内容之一。

淮北根据地提出公务接待“四菜一汤”的要求,并规定“机关对来客一概不准招待烟、酒;开群众大会,一切开支无度自备。”

新四军以严明纪律、廉洁治军,铸就了战无不胜“钢铁之师”,这份红色传承跨越时空仍闪耀光芒,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源泉,更为强军兴军注入不竭动力。这支人民军队的红色基因,始终是砥砺前行的精神丰碑。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王靓 通讯员 徐梅生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88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