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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9899万元

近日,我市下达2024年度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9899万元,较2023年度增长7.6%,其中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692万元、社区工作补助经费2936万元、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资金6271万元。2021—2024年,我市争取到的省级以上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增长,分别为8372万元、9018万元、9200万元、9899万元,补助资金规模逼近亿元。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一是全面落实“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2024年我市创新出台激励政策,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薪酬直接挂钩机制,根据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规模和增幅速度,分档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消薄任务的相对薄弱村和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首次超过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的行政村,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二是深入支持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对照评价指标要求,统筹财力安排、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经费监管,建立“两项报酬”“三项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积极争取村级组织运转、社区工作经费、红色美丽村试点补助、“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示范村(社区)和党建联建示范典型奖补资金,助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助力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动。2023—2024年,争取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286万元,支持嵊泗县具备条件的村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挖掘优质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提档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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