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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完成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我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加强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把脉项目执行。2023年争取到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共11.11亿元,主要用于高新区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现代航运及海事服务综合配套能力建设等13个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各主管单位,实地走访、筛选项目,采用座谈、报送绩效评价资料、翻阅台账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情况,按时按实形成自评结果上报。

二是强化自我评价,剖析资金效益。对照省海洋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从相关性、效率性、有效性入手,对资金分配、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开展全过程评价。按规定进行分配方案上报审核、发文下达资金、定期监管项目等,支持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高新区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浙江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三是围绕评价结果,抓实问题整改。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将此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持续推进省海洋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坚持以评促改,切实提高项目单位管理合规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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