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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四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入综治中心显成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宿迁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四项扎实举措,将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深度融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夯实调解工作根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或择优选派调解员以及调委会整体进驻方式,建强派驻各级综治中心的调解员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能、案卷制作等专题培训,由经验丰富的调解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授课,着力构建业务精湛、专业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体系。市县乡三级安排9名工作人员、230名专职调解员和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各类非诉讼资源进驻中心,实现“应融尽融、应进尽进”。

二是优化工作程序,提升调解服务效能。践行一窗受理、统一分流、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理念,按照简化流程、限时调解的工作要求,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至调解组织,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推行“快速响应”调解机制,1个工作日内联系反馈、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根据特定纠纷化解需要,邀请公证、仲裁领域专家协助调解,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多元化解。今年1至10月份,进驻市县两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办理委托移送信访矛盾882件,调解成功464件,调解成功率52.6%。

三是强化联调联动,凝聚多元共治合力。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整合资源的平台优势,构建起多元协同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针对医疗、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引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联调,提升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是严格卷宗管理,促进调解规范运行。将调解卷宗质量管理作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文书格式要求,规范使用统一的文书表格,确保内容要素齐全、填写规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综治中心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卷宗质量评查活动,重点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完整性、协议的规范性、适用的准确性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重质量、重规范、重实效”转变,确保调解成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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