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在为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规范使用方能守护平安。《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四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使用不合格燃气瓶、灶、管、阀,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一起构建安全防线。
近日,在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城新区营业厅,市民孔轩正在办理燃气自闭阀更换业务。
“昨天安检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我家燃气自闭阀存在故障,提醒我及时更换,并详细讲解了燃气自闭阀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一早就赶来办理更换手续。”孔轩说。
据了解,燃气自闭阀可在燃气压力异常、停气恢复或软管脱落等情况下自动关闭阀门,是保障家庭用气安全的关键装置。
“很多燃气安全知识我之前并不了解,安检人员上门讲解得十分细致,有效提升了我的安全防范意识。”孔轩说。
市民孔轩的经历并非个例。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因缺乏燃气安全知识,容易忽视身边潜在的危险。2022年9月,我省某市一小吃店发生燃气泄漏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未关闭气瓶角阀,导致燃气持续泄漏,开灯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店内还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软管、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自动切断阀等多项违规行为。
“很多触目惊心的燃气事故,与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燃气软管老化、燃气阀门漏气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服务中心主任丁利说。
据丁利介绍,为了杜绝此类悲剧的重演,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例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满的燃烧器具、连接管。违者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这些法规,就像一道道坚固的安全屏障,守护着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对家中的燃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看”有无熄火保护装置,“二查”软管是否老化,“三换”超期器具。此外,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找专业人士安装产品。发现隐患,要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的服务电话求助。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记者 张云 彭静 见习记者 田海宁 吴羿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