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雄
历史遗留问题如同“肠梗阻”,既阻滞着社会发展进程,也考验着治理体系的革新能力。当传统的正向推动遭遇制度惯性的铜墙铁壁,倒逼机制以其特有的反向施压逻辑,正在成为撬动困局的关键支点。
在“新春第一会”上,市委书记沈铭权对梳理出的十多个重点遗留问题,掷地有声地提出“问题到此为止”的治理宣言,体现了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和迎难而上、不留退路的亮剑精神,更标志着城市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担当的战略转型。
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地媒体曝光的案例看,除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外部因素可归纳为几类。
——“触雷概率”计算支配决策思维。遗留问题之所以遗留,一定有深层次纠葛,干部避之唯恐不及。曾有老同志调侃:“十个遗留问题有九个是雷,谁碰谁倒霉。”这使多少人打退堂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考核指挥棒的导向偏差形成制度性阻力。政绩考核体系中,通常是GDP增速等可统计指标占大头,问题化解等描述式指标占小头,而“小头”牵制精力不少,成效难料。这种“吃力不讨好”的现实,使干部作出取舍。
——法治化进程中的“过度防卫”成为新障碍。非常问题要用非常手段,但适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存在时代断层,干部担心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被终身追责,宁愿保持现状也不愿创新打法。这种“法条主义”异化现象,导致可整改项目错失处置窗口期。
——部门“责任切割”形成系统性不作为。比如在某个烂尾楼治理协调会上,十几个相关部门都能证明自身无责,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这种“程序正义”掩护下的“依法不作为”对策,导致问题在部门推诿中不断累积。
——主政者信奉“新官不理旧账”。容易见效的事先做,遇到前任的“烫手山芋”就绕着走,或一拖再拖,直至留给继任者。这种跨届次、无止境的“击鼓传花”,使得问题解决成本增速累积,让群众倍加失望。
——干部能力相对不足。“能啃的都啃了,遗留的都是硬骨头,一般人啃不动。”心有余而力不足,积极性“满格”也无济于事。干部的束手无策与群众的翘首企盼形成鲜明对比,无奈之下只能继续“背锅”。
——财政弹性空间持续收缩。遗留的涉钱项目,窟窿都大,财政无论补助、垫资或周转都困难。在土地财政转型背景下,发展资金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至于历史坏账、呆账、烂账,爱莫能助。
分析上述现象可知,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嵌于现行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困境。它如同多棱镜,折射出干部觉悟、心态、能力和制度缺陷,更衬托出勇于担当者的难能可贵。作为领导干部,从推诿塞责到刀刃向内,从消极避责到主动担责,这种态度差异绝非简单的施政区别,那是莫大的政治勇气,超常的开拓能力、魄力和胆识。
另一方面,“问题到此为止”的决心和决策,本质上是对行政积弊的正面突破,是从线性思维推进到系统治理。即通过构建压力传导系统,重新划定责任边界,使得传统治理碎片化模式,转变为“终点站”思维的闭环管理。
在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中,烂尾楼最“显眼”,牵涉面也较大,刺痛着千万家庭的核心利益,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也拷问着现代城市治理理念和水平,而各地创新破局实践各显神通,可资借鉴。
比如“专家门诊”。某县设立“项目医院”,通过引入专业诊断团队,对停工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体检,形成“一楼一策”,对症下药。这效果高于传统“输血式”处置方式。
比如“改头换面”。某县将烂尾商业项目改造为社区综合体,创造性运用“土地混合使用”政策条款,既避免规划调整的法律风险,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城市闲置资产焕发新生。
比如“化物为券”。某县试点“共益债+代建代销”模式,将项目剩余价值证券化,既保障了债权人、购房人权益,又为新资本注入开辟通道,成功盘活了停滞资产。
比如“网开一面”。某法院创设的“附条件解封”制度,允许被查封项目在提供有效复工方案后解除保全,促使涉诉企业主动履行义务。这种“以解封促解困”的办法,实现了法律强制力与市场能动性的有机统一。而“预重整”制度则允许在破产程序前启动债务重组,使项目复工时间大大缩短。这种制度创新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避免了资产在漫长诉讼中的持续贬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上这些“以问题为导向”的对策,是政府“兜底”之后的治理智慧。这也深刻启示我们:办法总比困难多,只有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制度创新,治理主体才会将民生诉求置于部门利益之上,形成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把责任落实从文件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因此,在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问题到此为止”的倒逼机制及压力传导的新通道设置还要升华为制度文明的组成部分。当倒逼机制与正向激励有机结合,当单向压力传导升级为多向能量交互,当制度容错真正能消解改革者的后顾之忧,那么,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就能从政策风险转为治理机遇,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引领,从而将包袱存量转为发展增量。这种治理智慧的升华,不仅关乎“肠梗阻”的处置,更预示着区域治理制度创新能力的质的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