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建筑结构隔震减震技术导则》近日已印发执行,要求采取措施提高房屋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隔震减震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合肥市建筑结构隔震减震技术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各类建筑工程。
合肥市地处郯庐地震带南段,实行以预防为主的防震减灾方针,建筑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后,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减少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本导则提出,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条件、建筑结构方案和使用要求, 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确定建筑结构的隔震减震设计方案。
按导则进行设计的隔震减震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规定。其中,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地震时正常使用的建筑分为两类。其中,I类建筑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建筑、医院主要建筑、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等;II类建筑包括学校建筑、幼儿园建筑、医院附属用房、养老机构建筑、儿童福利机构建筑等。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此外,还应建立隔震减震建筑质量可追溯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 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
在验收程序上,隔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隔震装置、 隔震沟、隔离缝和柔性连接等部位进行标识,并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和隔震类别等重要信息,以利于施工质量后期管理。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