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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筑牢水安全屏障 我市出台全国首部用水统计政府规章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镇江市用水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用水统计管理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立足镇江实际,聚焦制度创新与机制完善,系统构建科学、高效、协同的用水统计体系,为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服务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系统构建“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市、县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统计职责更加明确。《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厘清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筹职责,细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以及公共供水单位在名录管理、信息共享、行业用水核算等方面的协同任务,实现“分工清晰、责任到岗、协作高效”。

统计范围更加全面。《办法》通过科学界定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两类取用水户,精准划分统计范围;采用“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既做到客观反映用水总体情况,也体现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变化及趋势;建立覆盖全面、分类清晰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将年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户全部纳入,从源头保障统计的全面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审核标准更加统一。数据采集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作为原始依据,要求建立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校验机制,综合利用在线监测、水资源税费计征水量及历史数据等进行交叉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数据发布,以《水资源公报》形式发布成果,确保数据的规范性。

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办法》规定建立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到统计报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可追溯;要求完善监督抽查制度,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的具体要求,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建立会商会审制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进行联合会审,保证数据协调一致,并明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办法》为基础,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用水统计能力建设,严查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每一滴水“看得见、算得清、管得住”,为建设人水和谐、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新镇江筑牢水安全屏障。(记者 胡建伟 通讯员 徐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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