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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钱款用于赌博 安庆一女子获刑3年判罚5万元

   “赌博既害自己又害他人”,“80”后女子黄某某就充分印证了这句话。8月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诈骗一案,法庭以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涉案总额共计98460元,用于“时时彩”赌博。2015年6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为逃避债务,关闭手机,离开安庆前往上海。2015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在江苏昆山站3号站台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984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骗赃款已退还被害人。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其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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