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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驾驶员酒驾致6人受伤 一次性扣18分

 池州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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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被社会广泛认同,酒驾也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现实中,一些驾驶员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以至悲剧时有发生。

  8月3日15时许,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青山乡青山村马堰组境内路段一辆号牌为皖HC**9的轻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号牌为皖RJH**9面包车相碰撞,造成面包车上有多人受伤。

  接警后,中队民警火速赶往事发地,同时联系昭潭镇中心医院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勘察现场、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在调查面包车驾驶员宋某时,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当民警问他是不是饮酒时,他坚决称没有饮酒,车上乘坐人员都说他没有饮酒。民警遂对宋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宋某华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3%,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饮酒的事实。

  经过询问得知,当日上午,宋某约上同村好友张某等一行8人前往彭泽县龙宫洞游玩。游玩结束后,他们在同村好友张某娘家吃的午饭,因天气炎热加上众人的劝说,宋某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宋某就驾驶皖RJH**9号面包车准备返回青山,不料途经上述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皖HC**9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了迎面相撞的事故。

  宋某除了饮酒驾驶机动车外,其所驾驶的皖RJH**9号面包车已过检验期限,处在逾期未审验状态,且未购置交通强制保险。另外该车核定载客7人,发生事故时车上实际载客8人。所幸发生事故时车上乘坐8人中,2人没有受伤,其他6人均只受了轻伤。目前6名伤者正在昭潭镇中心医院治疗。

  最后,驾驶员宋某因饮酒驾车、超员、车辆未检验、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他不仅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同时也将面临着驾驶证一次性扣18分、所持B2证降为C1证、罚款3800元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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