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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原题:

  明确复产要求 及时掌握动态 严格开展检查

  台州市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从2月10日开始,台州市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每天下午5时之前,将本地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送市里,以便及时掌握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动态信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坚决防范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批稳步复产,明确企业复产要求是做好危化品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台州市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分三批稳步有序进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液氧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于2月9日前全部正常开工复产。涉及重点企业的,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和亩均效益高等企业优先的原则,在将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政府(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在2月17日24时后,方可陆续安排复工复产。

  此外,台州市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产准备情况自查表》下发至所有企业,要求企业在落实“五个一”的基础上,再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安全负责人是否到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到位、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复产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到岗员工是否满足复产要求、新员工是否已经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应急物资和队伍是否已经到位。台州市还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复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要求延期复产或限制局部复产;对存在抢工期、抢复产的企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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