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王健民 通讯员 严忠礼 王芹
16日,连云区连云街道陶庵居民李女士在路上捡到一只钱包,在原地等候多时不见失主认领。随后几经周折,最终通过当地派出所民警把钱包归还给了失主。
当日上午8时左右,连云街道陶庵居民李女士送孩子上学途中,在墟沟小学附近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内有现金300余元,超市购物卡2000余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各种证件18张。李女士心想失丢钱包的失主肯定着急,会到学校周围寻找,于是李女士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就在原地等待失主。过去了40分钟也未等到失主。因李女士还有事情要办,于是拨打110报警。陶庵派出所值班民警了解事情原委后,将钱包拿回派出所,并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最终联系上了在港口工作的失主梁先生。原来,梁先生早上也是送孩子上学,在附近商店给孩子买红领巾,匆忙中将钱包丢失了。
当梁先生到派出所拿到自己失而复得的钱包时,十分激动,一边表示感谢,一边拿出钱包内的钱要民警转交给好心的李女士,被民警婉拒了。民警告诉梁先生:李女士向民警交钱包时怎么也不愿意留下名字,民警只知道她姓李,梁先生希望通过本报说一声:谢谢你,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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