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烟花爆竹领域“零事故”的监管目标,11月12日下午,我市举办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全市烟花爆竹行业领域200余名监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丁峰作主题授课,授课主要内容包括:烟花爆竹基础知识;烟花爆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分析。
培训会上,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就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监管问题强调:烟花爆竹零售店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三个月进行申报换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