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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调整为2.98万元

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获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从25500元调整为29800元,下限不作调整。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按归属年度计算),不包含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按归属年度计算),不包含住房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调整后,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上限执行,下限按照社保缴存基数下限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泰州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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