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合肥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1月17日,合肥警方通报了肥西公安查处的3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居民楼内存储烟花爆竹被查处
1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的王某在某小区居民楼内存储有30件烟花爆竹,准备用于销售,民警现场依法予以扣押。随后,民警顺藤摸瓜获取线索,在严店镇丁某家中查获并扣押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28件。目前,王某、丁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金某在自营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70件。目前,金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月12日,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桥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多次劝阻未果后,将燃放者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对王某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合肥警方提醒,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