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卖水果,两货车车主被拘留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吴晓晖 叶思琦 符馨月 陈扶进 秦蕾 记者 王茸)经多次劝导仍然占道卖水果,近日,两名货车驾驶人因“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
1月10日中午,交警一大队孝陵卫中队民警在后标营路东苑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停在路边贩卖水果,影响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交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开走货车,不许再占道贩卖水果。然而当天晚高峰交警再次巡逻至此时,发现这辆货车又出现了,驾驶人仍在卖水果。因其行为涉嫌“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交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调查。
驾驶人交代,他经常往返于宿迁、南京两地贩卖水果,主要贩卖地点就在后标营路东苑路附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驾驶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久前的一天傍晚,交警二大队在秦淮区象房村路口也查获一起占道贩卖水果的违法行为。该违法当事人经常将自己的蓝色轻型卡车停在路边卖蔬菜水果,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挡住,影响市民出行,不少附近居民致电12345举报。由于该车流动性较大,交警二大队民警曾多次组织警力寻找,但一直没有查到。
就在当天下午2时许,交警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御道街,发现了这辆卡车正在路口人行道上卖水果,便上前对车主进行教育,并开具了书面警告。不料4个小时后,交警路过象房村时又看到了这辆车。昨天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该车主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小货车多来自于苏北或河南、安徽等地,车主一般会在居民聚集区或者车流量大的地段停车贩卖,给原本就拥挤的交通雪上加霜。”江宁交警大队麒麟中队一位民警说。
江宁交警大队横溪中队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这种卖水果蔬菜的流动小货车向来是整治中的难点,交警来了他们就跑,交警一走他们就回来,哪怕被交警发现,也最多按违停处罚,或者联合城管部门对其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针对这种现象,去年,南京交管部门获得部分治安处罚权后,一直思考如何解决货车占道经营的难题。近日,交管部门下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七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将至,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管部门将对此类占道经营货车开展专项整治,第一次发现先处以警告,并发放《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对于警告后拒不整改、再次停车占用路口进行非交通活动,并影响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可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