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346人阻碍交警执法被处理
省公安厅: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维权须选择正当途径
7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阻碍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案件相关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尊崇法律权威,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阻碍民警执法案件357起,导致民警轻伤11人、轻微伤145人,因阻碍民警正常执法,81人受到刑事处理,265人受到治安处罚。
非机动车违法带人,竟咬伤民警
6月2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无锡支队崇安大队民警在无锡市区广益路广南路口执勤时,发现陶某骑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民警依法上前教育并实施处罚。然而陶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民警依法采取暂扣车辆措施,陶某竟直接上前咬伤民警,并扯坏反光背心。后经鉴定,执勤民警已构成轻微伤,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阻碍执法后果严重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阻碍民警正常执勤执法相关情形,看似是违法当事人为自己出了气,实则挑战了执法权威,践踏了法律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交警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维权须选择正当途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交警现场执勤执法处置规范,让广大民警执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年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江苏公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六项公开承诺》,通过投诉电话、官方微信等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如果对于交警执勤执法是否规范有疑问,可以通过96122热线和“江苏交警”微信投诉;对交警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能意气用事,阻碍民警正常执勤执法。他同时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现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正全力组织开展“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坚决支持一线交警严格依法履职,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阻碍交通民警正常执勤执法相关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尊崇文明交通“江苏共识”,遵守安全行车“江苏规矩”,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通讯员 苏交轩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