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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因贪恋野味收购野兔被起诉

贪恋野味 收购野兔被起诉 

前不久,浦口警方在某菜场查获一辆运输野生动物的小型面包车,就此开展调查。经查:南京浦口人张某从当地农户手中收购了野生动物五十余只,有野兔、雉鸡、山斑鸡、貉等,运到某菜场欲销售牟利。小动物们十分可怜,腿部均被夹伤,有的还满身是血,张某称都是当地农民使用自制铁夹等禁用工具狩猎所得。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些野生动物经过国家林业局鉴定,均为“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达到一定数量,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收购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不管是直接狩猎还是收购,都要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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