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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是假劫财是真 省人民医院伤医案凶手一审获刑9年

昨天上午,被告人赵某2月16日闯入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抢劫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经事先踩点,持刀抢劫素不相识的受害人孙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敲诈不成,遂暴力劫取医生财物

昨天上午的庭审在鼓楼区法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9时45分,被告人赵某由法警带进法庭,随后审判长衡阳敲下了开庭的法槌。

赵某涉嫌犯抢劫罪被诉至法院后,法、检两家均十分重视,鼓楼区法院院长衡阳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7月从老家来到南京后一直无固定工作。今年2月15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从租住处来到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乌龙潭公园,见到对面是江苏省人民医院,遂产生了以送假红包为名,进而敲诈医生财物的想法,后进入该医院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5时许,赵某戴着口罩随机来到医院二号楼11层肝脏外科,见副主任办公室孙某某即被害人一人在办公室工作,便谎称其女友的父亲患有肝病需要住院与孙某某攀谈,并约定次日上午将病历带来详谈。当日,赵某回去后即搜索、咨询了被害人佩戴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价格,并用废弃的票据塞进信封做成假红包。

2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戴着口罩、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一把单刃尖刀进入被害人孙某某的办公室后将门反锁,以表示感谢为由拿出“红包”送给被害人,遭到当场拒绝。赵某见状,遂拿出尖刀,采用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手表等钱财,被害人握住赵某持刀的手并大声呼救,搏斗过程中致被害人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面部与手部、腿部多外擦挫伤、划伤。闻声赶来的数名医院工作人员踹门将赵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损伤引起的轻度休克与牙槽骨骨折移位明显,均构成轻伤二级,其面部擦伤、挫伤、划伤和左大腿创口、左膝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之前说报复是为了减轻罪责

赵某归案后,为了减轻罪责,前六次接受审讯都作了虚假供述,称自己为医托,在被被害人孙某某批评后实施报复等。在随后的历次供述中,赵某才如实陈述犯罪动因,其陈述的这些犯罪动因与犯罪事实与他昨天在法庭上的供述完全一致,事实上他在作案前根本不认识孙某某。

此次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并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后敲诈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受害人多处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有预谋使用管制刀具、在医院公共场所内实施抢劫,且有受过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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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证失信人 将受惩戒

6月22日,南京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我市公证行业贯彻实施〈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事人办证中的失信行为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社会联合惩戒,这在全国公证行业尚属首家。

这次《通知》对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件或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等六大类行为分别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于具有六大类行为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除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失信处理外,尚未完成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公证,已经完成的公证事项,必要时可进行撤证处理。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南京市司法局出台的《通知》,既是对省政府《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具体贯彻落实,也是南京市公证行业对公证当事人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将对建设诚信南京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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