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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00元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正式执行。《细则》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细则》,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属于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只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属三级举报。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精神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细则》同时规定,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不一致的部分不予奖励;除举报事项外,价格主管部门还认定了其他违法事实的,对其他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不予奖励;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的,不予奖励。据悉,《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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