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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是上年的2.7倍

去年南京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是上年的2.7倍,8起案值超过亿元

鼓楼玄武秦淮三区非法集资案高发

1月4日上午,南京中院向社会公布2016年南京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南京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现高发频发状态,受理数量是前一年的2.7倍,8起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78.41%案件发生在鼓楼、玄武、秦淮三个区。

假合作社非法吸储4.23亿

曾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达4.23亿元,实际造成131名群众损失1.49亿多元,是2016年单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2013年1月23日起,曾勇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盟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曾勇、何绪彬经商议,以支付10%-15%高额贴息为诱惑,以盟信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何绪彬等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曾勇、何绪彬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1.49亿余元。其中来华鹰吸收资金为2375万元,陈海鱼吸收资金为2261万元,谢鹏吸收资金为2094.8万元。

南京市中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曾勇等人有期徒刑9年至3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罚金。据了解,在曾勇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曾勇等人成立的“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外,其他各方面包括营业场所、外观、存款流程、手续等都与正规银行一模一样,蒙蔽了大量参与集资的人。

虚构上市,704人被骗上亿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初,胡志国与周超从他人处接管控制江苏鸿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胡志国以非法集资为目的,先后成立南京聚福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鸿富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间,胡志国在鸿通公司、聚福堂公司、鸿富堂公司无资金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招募唐卫东、樊子星、杨宗飞、张灵栓、朱忆、李硕等人,利用上述三公司名义,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以“海南沉香园扩建”“天香堂养生旅游度假基地”等项目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胡志国虚构了鸿通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在海南有4700亩沉香园并盈利、南京天香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即将上市等事实。所得集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集资款本息,支付公司业务员佣金、提成,购买房产、车辆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集资款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宋琳、郭川宁、王志芬等704名被害人的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392329亿元不能返还。2015年3月底,被告人胡志国携带集资款119万余元逃匿。

南京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胡志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志国未提出上诉。

鼓楼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唐卫东等人9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8万元罚金。

P2P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3年8月,刘其军、汪忠洲预谋设立公司并搭建P2P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给投资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3年8月20日,刘其军等人注册成立都梁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经济、财务信息咨询服务及投资项目管理。后被告人汪忠洲为该公司搭建都梁创投平台。2013年9月,被告人刘其军聘任陈上升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0月18日,刘其军、汪忠洲安排钱广程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都梁公司设立后,在江苏省淮安市、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2201室等地进行非法集资。

刘其军、汪忠洲将非法集资的款项用于归还投资人本金、利息及个人债务等,造成106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5426965.15元的损失无法偿还。

除了集资诈骗,刘其军等人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秦淮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其军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忠洲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上升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钱广程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其军、陈上升、钱广程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南京中院:手段翻新看似“合法”

据南京中院统计,2016年,南京法院所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增长较快,为上一年的2.7倍。88起案件中,涉案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有23件,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有8件。

与往年相比,2016年南京新审理的这些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行为人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如以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

案发地:主要集中在鼓楼玄武秦淮

从统计数据看,南京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鼓楼区、玄武区以及秦淮区,这三个区的案件数量占全市此类案件总量的78.41%。相比之下,其他地区此类案件却鲜有发生。

南京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地区差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鼓楼区、玄武区和秦淮区三个区经济较为发达,“商务中心”“写字楼”高度集中,便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设立公司,以及对外宣传;另一方面,这三个区人口密集,投资理财氛围也比较浓厚,更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瞄准”的重点区域。

涉案人:大学毕业生、90后越来越多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大学毕业生、“90后”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在2016年所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1990年后出生的被告人竟多达27人,超过总人数的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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