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前接到开发商的违约金催缴函
违约金最低数千元最高60多万元,怎么回事?
元旦前夕,在位于南京河西江东南路的一家楼盘售楼处内,聚集了数十位购买了该楼盘房子的业主,他们告诉记者,2016年12月31日是开发商承诺交房的时间,可他们等来的不是交房通知书,而是开发商催缴违约金的函。
收房前业主得知要缴违约金
据了解,这家楼盘有四百多户,有一百多户收到了开发商发给他们的违约金催缴函,差不多有一半都收到了这类函件。
市民方先生告诉南京晨报记者,自己于2014年9月份与这家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他和所有购房者根本就没听开发商提过存在违约金,而且吃惊的是,他的违约金总额竟高达30.3万多元。
那么,这份巨额违约金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方先生说,“我是这家楼盘第一批的购房者,按照开发商的约定,一周之内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我是9月16日交的首付款,之后按规定办理了相应贷款,如今每月也一直在还贷款。现在,新房交付在即,不是收到开发商交验新房通知,而是收到开发商违约金催缴函,真是莫名其妙。”
方先生说,当时他办理的是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必须要等到楼房封顶后,方可到银行办理手续,但他还是按照销售人员要求,在交纳了首付款后,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的相关手续。
“到2015年7月房子封顶了,开发商通知我去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我也很配合,立即到银行办理了手续,于是在2015年8月份下款,我是2015年8月开始还房款的。到2015年10月份,公积金又下来了。”方先生说。
和方先生一样,赶到这家楼盘售楼处的四五十位购房者,都收到了这家楼盘开发商的违约金催缴通知,他们的违约金最低数千元,最高则达到了60多万元。
开发商:因为业主材料不全
那么,开发商收取的,到底是什么样的违约金呢?随后,购房人找到了这家公司的李经理。他表示,小区共有几百多户,其中涉及违约金的有不少户,但这次发了违约金催缴函的只有100多户,只是其中一部分业主。
这位李经理介绍说,“我们合同约定的是,签约当天,要把按揭资料补齐,我们所有的合同条款签订之后,补齐资料,送到银行,银行对资料认可了,就算款清了。”
李经理告诉记者,购房者在提交资料后,银行最短放款时间为65天,而最长放款时间达到500天。因此,按照每天万分之三,他们才要求这些业主缴纳违约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贷款额为200万元,每天违约金就达到了600元,每月则为18000元。
“从平均账龄来说,要达到190多天,这在南京所有的开发企业里,我们给客户的未付款,账龄周期是最长的,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只要资料不齐之前,我们都是要算违约金的。”李经理说。
然而购房者表示,他们中绝大部分都按时向银行提交了有效的按揭资料,但由于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必须等到楼盘封顶后方可办理,这才导致了银行没有及时放款。另外由于开发商违规使用资金,曾被主管部门处罚。
“我们资料都提交了,后来告诉我们说,你要等等,我们办不了。后来他们因违规就被电视台、报纸曝光了,是因为他们动用了监管资金,始终备不了案,我们就拿不到合同,办不了贷款。”购房者说。
律师:开发商所谓“违约”不成立
最终,李经理表示,任何事情都可以协商,他希望业主坐下来,和开发公司就违约金一事进行协商解决。那么,这笔开发商提出的违约金,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认为,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约定了购房人向银行提交按揭资料的时间,没有明确开发商获得款项的时间,所以购房人不需要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
虞兴东律师表示,一开始,购房者是提供完整资料的,但由于开发商楼盘没有封顶,组合贷款无法办理,之后又发生了开发商被处罚的问题,所以导致了相关的手续无法办理,这对于购房者而言,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个别业主因贷款手续不齐,或者因为个人征信问题被银行拒贷,而延误了开发商回款时间,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记者截稿时,这家楼盘的购房者告诉记者,12月31日本应是交房日期,却收到这条交房通知:尊敬的一期业主: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现在非常荣幸地通知您,您的房屋在2017年1月1日达到交付条件,我们将在1月1日-1月3日(本周日-下周二)集中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业主较多,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我们将逐批办理,请您在收到我司交付通知书后按照相应时间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和费用前来办理交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