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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协呼吁:电影贴片广告不明示 消费者有退票权

市民吐槽:看个电影,广告放了20分钟!

南京消协呼吁:电影贴片广告不明示 消费者享有退票权

电影到了放映时间,却连续播放了20分钟的广告,你会是怎样的心情?南京市民杨先生在市区一家电影院看电影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这让他很气愤,表示“再也不会去这家电影院看电影了”。记者了解到,随着年末贺岁大片陆续上映,电影贴片广告涉嫌侵权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观众反映,现在观看电影,影片开头广告越来越长,短的三五分钟,长的要达到20分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记者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日消费调查员在北京、上海等9地,对全国各地15家影院贴片广告情况进行体验调查。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其余14家影院都没有播放映前广告的提醒或告知信息。播放时间最长的达到了11多分钟,最多的播放了20余条广告。有5家影院没有准点播放影片,拖延时间最长的达到5分钟。根据体验调查结果,南京等36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37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消费提示。

消费者组织认为,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就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无从选择,被迫接受广告播映,有些影院还延迟影片播放,占用了消费者的时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为此,37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的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同时,37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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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部分影院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

专家:涉嫌强制交易

南京部分影院将不再向消费者免费提供观看3D电影的眼镜,消费者必须自备或者是花钱购买。有网友对此调侃道,照这样发展下去,以后看电影是不是还要自带板凳啊?

记者走访了南京多家电影院,发现目前各家影院对于3D眼镜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是免费使用,有的是付押金使用。位于新街口的一家电影院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者自己购买3D眼镜。

不过,还有一些影院已经准备让观众自费购买3D眼镜,理由是为了干净卫生。城东一家影院工作人员说:“今天是免费提供的,12月份开始不免费提供,要买。价格3块钱一副,这么做是为了消费者的用眼卫生。”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表示,3D电影没有3D眼镜就看不起来,这应该是电影院提供的基本服务,不应该拆分成两个服务再收费。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者自带眼镜,相当于增加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消费者不公平。

对于商家解释的“建议消费者自带和购买,是为了干净卫生考虑”,许明说,商家发放的眼镜应满足观影基本需求,需要达到卫生和质量要求,这是商家的义务。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眼镜,就相当于消费者到饭店吃饭,要自己带板凳、带碗、带筷子。如果不带就要自行购买,这是非常荒唐的。市场经济提倡的是诚信经营,这个举措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强制交易,也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许明表示,消费者碰到影院要求必须购买或自带3D眼镜的情况,可以向经营者反映,或向电影放映的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情况严重,消费者协会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要求他们履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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