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英语培训课程 外教竟没有教学资质
“外教来自美国、英国等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这是我们常在一些语言培训学校的门户网站看到的宣传。可是,如果宣传不实,还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就要承担“言过其实”的责任。这次,南京某培训中心因为这个虚假的宣传,被南京玄武法院判令构成欺诈,还要进行双倍的赔偿。
原告马某、原某报名参加了南京某培训中心的英语培训课程,并支付了4万元的培训费用。可是在培训过程中,马某、原某发现,该培训中心的很多外籍教师不具备教学资质,教师也非如该培训中心所宣传的均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觉得被欺骗了,于是,他们向所在的南京玄武区法院诉讼,要求双倍赔偿损失8万元。
玄武区法院认为:马某、原某举证能够证明其在该中心接受教育培训,Kristof Mato等外教提供了教学服务,而Kristof Mato并非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
本案中,培训中心的Kristof Mato等外教向马某、原某提供了教学服务,但培训中心仅举证证明了Brown等11人有外国专家证,可以在我国就业,并未举证证明为学员实际提供教学服务的Kristof Mato等外教在我国取得了就业证,故Kristof Mato等外教不符合在我国就业的条件,不具有从事英语教学的教学资质,其提供教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认定该培训中心存在虚假宣传,其向原告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具有欺诈行为。原告要求培训中心双倍赔偿损失8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