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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车撞人 肇事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酒后撞车撞人惨剧后续

肇事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今年11月4日,南京栖霞区发生一起恶劣的事故,一辆轿车先与小车发生碰撞,后在逃离过程中又连撞六车并撞上路边一对母子,造成七车不同程度受损,被撞母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先后死亡。昨天,这一事故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朱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酒驾连撞七车致母子身亡

2016年11月4日,一辆南京牌照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栖霞区网板路一小区附近,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逃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车站附近,先后碰撞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和一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将准备上公交车的一对母子撞倒后,又撞上停在路边的多辆机动车和人行道上的行道树。

最终这起事故造成母子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被撞的七辆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南京交管部门调查后得知,驾驶人朱某某,男,53岁,系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

根据朱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其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但尚不构成醉驾。2016年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昨天上午,南京市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2016年11月16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据了解,朱某某系日前在栖霞酒驾撞死母子二人的句容某局原副局长。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酒后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记者也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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