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一大亮点。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11月以来,南京法院共受理了55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发出3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驳回7件,撤销17件。其中20件为妻子申请,2件为丈夫申请,7件为父母申请,2件为儿媳申请。
玄武区法院
遭婆婆打 儿媳申请保护令
3月29日,玄武区法院受理该院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申请人吴某说,动手打她的是婆婆蒋某。吴某认为婆婆对其殴打、威胁的行为已对其人身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并向法院提交了出警记录4份、照片17张及邻居书面证词,用以证明婆婆对其进行过威胁、辱骂,并证明婆婆在以前曾经做出过用绳子勒他人的暴力行为。
鉴于蒋某的暴力倾向和对吴某的威胁,玄武区法院于3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蒋某殴打、威胁吴某。蒋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向申请人辖区内的派出所和社区组织送达了该民事裁定书。
秦淮区法院
遭丈夫打 妻子申请保护令
3月23日,秦淮区法院受理了该院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周某因与丈夫协议离婚事宜,遭到丈夫胡某拳打脚踢,周某昏厥后就医,并向警方报案备案。受理该案后,秦淮区法院通过快审程序,迅速核实周某被殴打病历资料及公安部门报案登记,2016年3月25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胡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
栖霞区法院
遭前妻、儿子打 男子也申请保护令
其实,南京最早开出保护令的是栖霞区法院。《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不久,栖霞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申请人何杰称:其与李玉原系夫妻关系、与何小军系父子关系。2003年,何杰与李玉协议离婚,何小军由李玉抚养。2011年,因高考需要,何杰接何小军共同生活,李玉为照顾儿子生活共同入住。高考结束后,李玉和何小军却拒不搬出。无奈,何杰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李玉迁出。
可令何杰想不到的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李玉、何小军多次强行入室,对他的住所进行打砸破坏,还无故打骂、侮辱他,持棍棒威胁他,甚至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因不堪忍受,他诉至法院申请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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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知多少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提出时间?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动失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证据?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