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涉嫌酒驾者撞死两人,公众呼吁加大惩罚力度
一次酒驾,终身禁止开车
4日晚,南京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被一辆失控的小轿车撞飞,男孩当晚不幸身亡,母亲经6个小时抢救后宣告不治身亡。肇事者涉嫌酒后驾车酿成惨祸,一时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专家呼吁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通过终身禁驾,让酒驾者永远不得开车。
5日凌晨1点36分,南京交警七大队通过微博发布事故情况:
4日21点30分许,一辆牌号为苏AXL176小客车沿华电北路由东向西行至长营村路段时,与路边同向停放的7辆机动车相撞(其中6辆小客车,1辆公交车),并撞伤两名行人。其中一名行人(男性,约9岁)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另一名行人(小男孩母亲,30余岁)受伤正在医院抢救。事故造成肇事车及被撞的7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时6辆小客车处于停放状态车上无人,公交车上有少量乘客无人员受伤)。目前肇事车驾驶员朱某(男,53岁,经初查系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血样、尿样已送检。
5日早晨,不幸的消息再次传来,小男孩母亲最终也没能抢救过来。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而肇事司机的血液检测结果估计要一两天出来。”5日下午,南京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何英伟告诉记者。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司机有酒驾嫌疑,而其本人也自称喝了酒。
尽管醉驾已入刑,警方也一直在严查酒驾,但酒驾造成恶性事故的事仍时有发生:
3月15日21点50分左右,一辆银白色大众轿车在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将一名老人当场撞飞,随后逃离现场。
6月29日21点半,在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怡康街路口,一辆保时捷卡宴撞上一名送外卖的骑车人致其死亡。
发生在2009年的张明宝醉驾肇事案,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南京市民遗忘。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被很多人接受。
“对警方来说,整治酒驾已经常态化,从没放松过。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警方更是重点整治。”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科长陈培表示。南京交警七大队每天都会派出若干小组上路查酒驾。
然而,总有人心怀侥幸。陈培说,要知道,交通法规的字字句句都可能是用鲜血总结出来的。“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来赌博。有些人可能经常会赌赢,但要记住,一旦你赌输,就再也没有下一次!”
4日的肇事案发生后,南京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牟霞在微信上的发言令人深思:“看了网友的评论,所有人都对肇事者指责痛恨,认为交警应该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可是,为什么每次交警纠违或集中整治时,几乎都会受到谩骂、指责、嘲讽、刁难甚至拳脚相加呢?”
对牟霞的话感同身受,何英伟希望公众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配合警方查处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4日的事故发生后,网友纷纷呼吁严惩肇事者。网友“一把穿云箭”认为,目前法律对酒驾的处罚还是太轻。网友“陈琪”也说,对酒驾应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按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视情节轻重可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刑罚,并处罚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6个月以下拘役”还是太轻,而且在实际量刑时,往往因为肇事者态度好等原因,只判处一两个月拘役,威慑力太小。他建议,对酒后驾车,应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车的,可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其他人身伤亡等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同桌喝酒者如未尽到提醒义务,放任饮酒者开车,可考虑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