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秩序治理有了执法指引
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上限处罚
近日,南京警方表示将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整治,并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秩序治理执法指引》。对于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南京市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带人、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不少人觉得虽然这属于违章,但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实这些看似不大的交通违法,极可能给行人或车辆带来危险,这些都是警方交通违法整治的重点。南京警方为了统一执法标准,特地制定了交通违法治理的执法指引。这份执法指引依据了《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下一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原则上一律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上限处罚。
南京警方以非机动车带人举例,如骑电动车搭载成年人,将处以2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阻挠执法,警方将按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不但会被处以治安罚款,还有可能会被处以治安拘留。南京警方表示,文明交通需要广大司机、骑车人、行人与警方一起努力,但对于交通违法者、拒不改正且情节恶劣的,警方将坚决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南京今年8月份出台了“全市交通秩序三年行动计划”,南京警方明确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归纳集中了法律适用意见。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内容,还有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车辆牌证以及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各类交通违法情况。例如,对在路口散发传单、兜售小商品、乞讨、索要物品,招拦车辆收费带路的,警方将分别处以20元、50元罚款,对不听民警、协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等现场劝阻,驱赶不散的,警方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方面,对于机动车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等“争道抢行”的,罚款50元,记3分。另外,在“毒驾”方面,对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务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南京警方还规定了交通违法的媒体曝光、抄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