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手骗取股民700万元 用于还债挥霍
一审获刑十二年
财务科长挪用700万元公款,给操盘手炒股炒贵金属,操盘手暗中将这笔资金挪作他用。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了这起挪用公款炒股操盘诈骗案例,操盘手丁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2010年上半年,“资深股民”丁某在网上建了一个QQ群,经常在群里推荐股票,交流经验。同样痴迷炒股的南通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丁某。2010年下半年开始,李某跟着丁某炒股小有收益,逐步尝到甜头的李某对丁某佩服得五体投地。2011年11月,被告人丁某对李某说炒贵金属赚钱,让李某出资投资贵金属,自己操盘,利润三七分成。其实此时,丁某已经因炒股亏空背上巨额债务。但对此毫不知情的李某还是分两次将挪用公司的700万元转入丁某账户,而丁某收取钱款后,却未将钱全部用于贵金属投资,而是将绝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和挥霍。后李某公司财务核查,李某向丁某催要未果,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丁某作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的判决。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