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宁交警大队禄口中队接到报警,在禄口街道信陵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路上,旁边坐着一名伤者。经询问得知,当时伤者张先生骑电动车沿信陵路行驶,突然被一辆绿色皮卡带倒,电动车失控摔倒,身上多处擦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中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迅速找到了当晚驾驶人李某。
实际上,这一夜李某彻夜难眠,担心骑电动车人摔得严重,良心上总是过不去。得知张某只是受了点擦伤,他才长长舒了口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给予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因逾期未换证,罚款1000元。且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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