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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奖励见义勇为 免费坐公交、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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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记者 刘硕)据“@南京零距离”报道:6月28日,《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草案)》,见义勇为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见义勇为误工、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降低。 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见义勇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见义勇为者,可免费坐公交、地铁、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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