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淮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个小孩被锁到窗栏上了,不停号叫,怀疑被坏人囚禁了。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警,在现场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孩子竟然是被亲生父母给锁上的。据其父岳某交代,孩子因成绩不好,还十分调皮,为了不让小孩出门玩耍,就用两把锁链把小孩连脖子锁在窗栏外面。面对这样的说辞,民警对其教育方式提出了严厉批评,并现场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对其暴力行为进行警告,以防止再次发生。
[警情回顾]
小孩颈戴锁链被锁在窗栏上竟是亲生父亲下的手
6月26日,秦淮区公安分局朝天宫警务站接到110求助,“有市民反映一个小孩被锁在了平房的窗户上,可能被人囚禁”,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你们可算来了,小孩都要哭晕过去了,太可怜了。”民警刚一下车,周边的居民就围了上来。
院子里的一幕让人触目惊心,一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面朝窗栏发出嘶吼的哭号声,走近一看,脖子上竟然像被围上宠物项圈一样挂着一把链锁,链锁的另一头扣着一把U形铁锁,生生地锁在了不锈钢的窗栏上。
“谁干的,快解开!”民警大声呵斥道,并向屋内走去。这时候,从房间里出来一个中年男子。“小孩不肯学习,成天往外跑,不锁不行。”他向民警抱怨。原来男子岳某是小孩的父亲,正是他将儿子锁在了窗户上,民警排除了非法囚禁的可能性,暂且松了一口气,但门外小孩依旧哭啼不止,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状况,民警顾不得听男子解释,强制其将铁锁打开。
[孩童心声]
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
确认小孩没有明显外伤后,民警立即将岳某拉到一边询问情况。他向民警表示,儿子乐乐(化名)今年11岁,刚上四年级,平时比较贪玩,作业经常不按时完成,成绩一直不理想,情急之下就会“给他两下子”,为的就是让乐乐能够集中注意力。
至于为何用这种极端手段将小孩连脖子锁在窗栏上,岳某反映乐乐经常趁家里没人就跑出去玩,怎么找都找不到,回来后还不说去哪儿了,就在前两天还跑出去过一次。为了给小孩点教训,岳某便想到了把他锁在窗栏上,以后就会长点记性。
民警表示,在其向岳某了解情况的同时,乐乐的哭啼声一直都没停,从头到尾口中都一直念叨:“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可见这样的体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给小孩造成了很难磨灭的心理冲击。
[警方处置]
严肃警告下达告诫书教育子女不可任性而为
看到乐乐如此伤心,周边的邻里群众都愤愤不平,“小孩才10岁出头,哪能这么折磨”,“成绩不好不是体罚就有用的,小孩的前途也不是打出来的”,“这么弄下去,小孩迟早会有心理障碍”,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原本还比较固执的岳某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极端教育方式的不妥,对左邻右里的批评很是难为情。
按照处置要求,民警对岳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当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向其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
警方表示,当前社会仍有一部分家长把“不打不成材”作为养儿教子的一贯理念,然而孩童时期正是人格形成的最重要时期,若在这个阶段受到不停休的暴力对待,将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很难磨灭的心理阴影。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切不可任性而为,更不能把教育方式演变成极端的虐待手段,面对面的沟通、心连心的交流才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做法。
[法言法语]
家暴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另行指定
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禁止家暴儿童,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对于家暴行为的定性、家暴行为发生了怎么处理等,都没明确规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以致“刑不上父母”盛行,父母家暴孩子的行为屡禁不止。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其中对监护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制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在外围保护上,该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出具告诫书,并可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家暴案件的法庭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