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深入人心,不少司机认为,只要发生了轻微事故,都能私了。交管人士提醒,这是错误的,有五种事故情形,是不能随便私了的。日前,江宁交警大队禄口中队和横溪中队就处理了多起类似事故。
日前,王女士到禄口中队报警,称前一天她儿子被车撞了,脚受伤,肇事车逃逸。禄口中队经过走访和调监控,锁定了肇事轿车。驾驶员张先生来到禄口中队,却一肚子的委屈。原来,张先生下班开车行驶至茅亭路与白云路路口时,等完红灯后,刚起步接了个电话,不小心把路边步行的一个小朋友刮倒。张先生连忙下车询问伤情,这位小朋友拍拍身上的灰尘,并活动了自己的手脚,没觉得哪里不舒服,便对张先生说:“我没事,你也回家吧。”张先生这才离开。没想到,小朋友回家后一直感觉左脚疼痛,于是,王女士带朱同学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脚骨裂。经调查取证,张先生并未说谎,差一点点,他就要因为随便私了而构成肇事逃逸了。
有些事故不尽快撤离现场要被罚
横溪中队日前也处理了多起事故,且都是因为私了惹了麻烦又找到交警的。对此,该中队负责人提醒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一方是未成年人员或者是老年人的,应先通知其监护人,待监护人到达现场后双方协商处理,或及时报警,等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另外,超过保险公司要求的报警时间,可能给理赔带来麻烦。
“但是,如果符合快速撤离的轻微事故,不撤离,也要被罚的。”横溪中队交警提醒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应当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有些事故却不能随便私了
横溪中队负责人提醒称,尤其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事故却不能随便私了,否则会给自己惹来麻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