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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凉快舒服了!南京司机停车洗澡挨罚200元记6分

银行借记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手机却显示在山东被3次盗刷19000元,储户黄女士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挂失报警。但由于消费地点没有留下监控,未能破案,损失无法挽回。无奈之下,黄女士和银行打起了官司。

后经查上述三笔消费均为19000多元,发生在山东省某市,由于刷卡金额不大,刷卡消费的人员也没有留下监控影像,致公安机关未能破案。一个月后,黄女士起诉发卡银行,认为自己的存款在银行处,银行有义务保障其存款的安全性,并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损失5万余元。

审理中,银行举证证明黄女士的上述银行卡曾在案发地商场刷卡消费,根据刷卡消费签字单上的签字反映非黄女士本人签字,故黄女士的银行卡存在因自己保管不善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而黄女士坚称该笔消费签字的为其家人,并未泄露信息。原、被告双方为此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中,法官查阅了大量资料,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指出双方在该起案件中应引起注意的事项。后在法官多次的协调之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银行承担原告黄女士75%的相关损失。

法官提醒,持卡人最好不要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在安全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形下不要使用网上银行系统,以防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交易密码被他人窃取;在有他人在身边的情形下输入密码信息要加以防护;不轻信短信中奖或消费确认等虚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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