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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修订《淮安市高质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淮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修订《淮安市高质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紧扣中央、省市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围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全流程管理、责任界定、多方协同监督、审计结果利用等提出一系列举措,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提质增效。

《实施办法》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风险防控、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健全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审理审定、报告出具、结果反馈、审计整改、事后评估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从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业务流程。

《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界定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围绕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和职责分工,综合考量问题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等因素,合理界定责任范围,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更好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实施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深化纪审、巡审、组审协同联动,做到“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调推进、审后结果运用”,推动计划、实施、信息、成果互通共享。

《实施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要做细做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审计结果分层报送机制,规范审计结果反馈与整改督促,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放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管效能。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服务全市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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