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包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10年9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某物业公司向合肥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0年11月,某物业公司从该小区撤场后,该小区几百户业主的物业费一直没有结清,某物业公司以该小区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批量诉讼。
因纠纷涉及业主面较广、欠费周期较长、矛盾较大,且仍有大量潜在纠纷未诉至法院,为妥善化解该小区物业纠纷,法院联合物业调解组织,联合开展工作,力争达到一次性化解纠纷的效果。
法院联合物业调解组织,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关联案件进行查询,发现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并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请仅部分予以支持。同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
经过反复沟通做工作,物业公司提出初步调解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未缴纳的物业费按9折收取,2018年1月1日后未缴纳的物业费按7折收取。
在得到物业公司承诺后,组建“一审一书一调”工作组,下沉该小区,将调解“送上门”,并在进驻小区前给业主发出致信,对法院进驻小区开展调解工作“广而告之”,让小区业主既能知晓调解工作具体开展方式,又能知晓法院对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纠纷的重视程度,并考虑多数业主外出上班的实际,将调解时间安排在下午3点到8点半,确保业主有时间参与。
此外,选取1件纠纷作为示范案件,形成调解方案,并以此为参照推动其他纠纷解决,实现“由点及面带动一大片”的效果。通过以上方式与业主反复沟通,妥善化解了该小区批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经过调解,最终该小区183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44万余元,双方矛盾得以实质化解。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